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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8-19   来源:星岛日报

投资竟成移民枷锁 转身分难上加难


本意吸引外国公民来美投资创业的E-2签证,在近年移民政策收紧下居然变成了枷锁,令持有人处于不能离境、不能转售业务、又不能成为美国公民的荒谬处境。


《坦帕湾商业报》报导,原籍英国的弗恩(Sue Fern)在10年前取得E-2签证,近年因移民政策限制而面对种种不便:由于当局不保证她离境后一定可以重返美国,弗恩已多年没有往英伦探望亲友;每两年一次的延续签证,为她带来数千元的法律费用;想申请成为公民省却麻烦,需先转而申请另一类签证,当中又涉及庞大开支;想变卖生意又可能被递解出境。弗恩形容自己与丈夫乐意居住在美国,但现实令她退难两难,自己已成了「制度的人质」。


E-2签证其实是协定国商人或投资人的签证,与美国有商业贸易及航海协定国家的公民,来美进行相当规模的贸易,包括科技与服务等贸易,并且主要是经营美国与协定国之间的贸易,或是在美国发展和经营一个其投资的企业,或是正在美国进行相当规模的投资,就可以申请者类签证。E-2签证持有人只要保持其在企业中的身分,他就可以在美国一直居留。


E-2签证创立之初,本意是吸引可投资「显着数额资金」,在5年内为美国带来「重要经济影响」的外国人来美创业,每年签发的配额为 3000个。但「911」恐袭后政府收紧限制,情况大为改观。移民律师帕奈尔称,过去几年不论是合法还是非法移民,外国人面对的压力越来越大,而且社会对投资美国的海外公民普遍抱不信任的态度,估计全国有数千名E-2签证持有人面对和弗恩一样的处境。17年前自己也是靠E-2移民美国的帕奈尔直言,这种签证现在已成了「来美国的最危险方法」。如果真的要投资移民的话,应考虑投资额在50万至100万之间,5年后就可领取绿卡的EB-5。


在弗恩的个桉中,当事人表示自己不愿放弃事业返回英国,不过早有人因无理的政策而离开了美国。同是来自英国的克劳瑟夫妇2003年取得 E-2签证后,留美期间不得另找工作帮补生计、因不是永久居民无法取得在宅地豁免权、连驾驶执照也只是临时性质。两个月前这对夫妇决定返回欧洲,他们解释自己的决定时说,「既然美国不欢迎两名诚实、奉公守法和纳税的人留在国内」,他们只好到其他地方另觅机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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